建立健全科技查新机制,为学术道德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学术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广义的学术道德规范是一种软约束力,治理学术腐败还缺少制度的硬约束力,需要明确举报受理、调查取证、监督验证、实施处罚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这也是科学界积极呼吁“学术立法”,为使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监督、惩处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重要原因。
许多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表明,情报学对科研评价的最大贡献在于对研究成果的创新性测评。因此,查新工作有条件承担起学术道德体系建设中调查取证、监督验证的重要一环。现有的查新站分属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等有关部委,而学术道德管理机构也主要由科技部和教育部主管。如果能以现有查新站为基础,将建立查新工作评价标准、建立查新质量评估体系与构建学术道德体系结合起来,把符合要求的查新机构升格为学术咨询机构,查新的同时也“查不端”、查诚信,把查新机构扩建为学术诚信评价认定机构,就有望解决长期困扰学术界的缺少科研不端行为取证和认定部门的问题。
当然,查新站功能的拓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现行查新制度的规范和管理相协调,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实施:
1 成立查新行业协会,建立统一规范的查新质量监控体系
(1)建立科技查新机构的评价指标体系,质量监控体系,制定查新工作的统一评价标准。行业协会每年抽检部分查新报告,实施同行查新验证、专家网上评审、用户信息追踪反馈等方式评估。还可以与科研管理部门合作,每年的项目申报和成果评审季,查新行业协会委托科技部和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在聘请专家评审项目的同时也对查新报告的可靠性、规范性、准确性等指标进行评估。
(2)行业协会对已有的查新机构进行梳理,对三类(综合类、专业类、高校类)、三层(一级、二级、三级(代理))查新机构实施的分类分层管理。重点打造一批学科专业齐全、国内外查新比例高、查新报告质量可靠的国家一级查新站,学术道德查证工作也在国家一级查新站先行试点,有争议的学术道德案件由查新机构出具认定结论,交由行业协会或者科技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处理依据。
(3)建立查新站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形成“中国科技查新质量评估年度报告”,对信用等级较差的机构实行撤销处理,并在网上公告。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研究人员委托符合条件且信誉好的查新机构受理科技查新业务,加强对查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规范化管理,以提高科技查新的可靠度来促进和提升学术成果的可信度。
2 加强信息资源(数据库、专家库)建设,制定学术不端文献查证实施规范加快实现查新机构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建立文献资源共享系统和国家级查新文献支持系统,以科技部、教育部专家库为基础,建设全国性的查新咨询专家库,建设评价专家系统,系统中设定一定的年代阈值和成果(包括成果的数量、质量及所属学科)阈值,对多年没有新成果发表的专家,系统会自动将其剔除;对不断有高质量新成果出现的学者,系统就自动将其纳入某一领域的专家库。评价系统中的专家数据库是动态的、自动更新的。以保证科技查新的查全率、查准率,确保客观公正,提高查新质量。增购中国期刊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和“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以及由国际出版链接协会(PILA)牵头,开发的CrossCheck等学术不端文献(期刊)检测系统。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查证其实包括两个服务功能:一是为广大教师学生撰写论文提供学术规范检测,避免科研失范行为的产生;二是为科技部、教育部等学术道德管理部门查验学术不端行为提供客观依据。对于普通教师学生的检测委托,可参照查新管理办法制度相应的检测细则,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学术道德管理部门委托的查证案件,由于对当事单位、当事人的影响重大,需要行业协会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除却与查新类似地常规规范外,还必须制定严格的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不在当事单位甚至当事人所在省市进行查证,案件从受理——登记——检测——审核——专家核审——上报等一系列过程都应该有保密措施,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同科技查新一样,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并不下结论,检查员并不对检测文献定性,只是将检测文献中与其他已发表文献中的雷同部分陈列出来,列出客观事实,而这篇检测文献是否属于学术不端,需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做最后的审查确认。
3 与科研管理部门合作,加强查新人员综合知识能力培训我国的查新队伍主要是以科技、外语、图书、情报、档案人员为主,近年来不同的查新机构的人员素质出现了两级分化,使得查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科技查新人员素质是查新质量的决定因素,也是构建科研诚信体系的重要一环。常规的查新员培训主要包括沟通技巧和专业技能培训,缺少科研管理知识的培训。查新站可以聘请学校科技处人员培训科研管理知识,甚至可将查新员借调至科研处工作1~2个月,增加科研管理的感性认识,对科技项目和成果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明确科研诚信和科技查新对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性。